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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法院:起诉前被告已死亡,法院如何处理?债务怎么追回?

  • 中华网河南
  • 2024-07-23 16: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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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起诉前已经死亡,而原告在不知情情况下进行起诉,此时法院会如何处理?起诉的条件是什么?谁才能成为适格被告?近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已死亡的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案。

2021年9月,案外人张某驾驶的汽车与本案被告刘某驾驶的拖拉机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同等责任,刘某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驾驶的汽车在原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保险,原告某保险公司支付张某车辆损失1.43万元,后原告联系被告刘某追偿处理,被告拒绝赔偿,保险公司将刘某诉至法院。

2024年6月6日立案后,法院一直无法联系上被告,后到村组和当地派出所进行走访调查,发现被告刘某已经于原告起诉前死亡并注销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民事起诉的条件,其中第二条为“有明确的被告。”本案中,被告在原告向法院起诉前已经死亡,不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被告刘某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承办法官认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刘某自死亡之日起,其诉讼主体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就已终止,刘某于本案立案前死亡,其已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属于适格的诉讼主体,故原告以刘某为被告提起诉讼,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现该裁定已经生效。

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主体资格,不能成为适格被告,那么谁能成为适格被告?关键要看原告起诉时,债务人的遗产是否分割。如果遗产未分割,各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放弃继承的除外)。起诉时如果遗产已经进行分割,各继承人应列为被告,按照其继承遗产份额比例清偿。如果均放弃继承或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则列遗产保管人为被告。(供稿:周仪达)